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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这户,政府全额保险最高赔付5

▽以下是正文

弥勒市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人身、财产、

救助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弥勒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抗风险能力,帮助贫困户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确保如期实现脱贫致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坚持“定向、精准、特惠、创新”的原则上,优化扶贫资源配置,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开发“高保障、低门槛、全方位”的保险产品,筑牢防止因灾、因意外致贫防线,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保险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精准扶贫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精准对接贫困群体。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未脱贫人口为重点,提高其日常生活、基本生产抗风险能力,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助力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政府引导、整合资源

坚持政府引导,按照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要求,有效统筹用好扶贫资金,聚焦脱贫退出目标任务,全力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

三、保险对象及项目内容

(一)保障对象

为全市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户人及其名下的房屋、室内财产、养殖的牲畜(猪、牛、马、骡、羊)、种植的果树和蔬菜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

(二)保险费标准

按照户主每人每年元,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元的标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贫困户人身、财产、救助综合保险金。

(三)保障内容及救助赔付标准

本综合救助保险项目由自然灾害救助、意外事故救助、疾病死亡救助、教育救助、种植、养殖救助及政府指定事项特殊救助共7个部分组成。

保险项目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备注

自然灾害救助

人身伤亡救助

具体标准详见对应救助条款内容

医疗救助

基本生活困难救助

住房救助

意外事故救助

人身意外伤亡救助

人身意外医疗救助

疾病死亡救助

疾病死亡

0元

教育救助

教育救助保险金

育肥猪保险(每头)

疾病、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元/头

牛养殖保险(每头)

元/头

马、骡养殖保险(每匹)

元/匹

羊养殖保险(每只)

元/只

果树种植保险(每亩)

自然灾害、火灾

元/亩

蔬菜种植保险(每亩)

暴风、暴雨、泥石流、突发性山体滑坡、雹灾、霜冻、雪灾。

元/亩

1.自然灾害救助赔付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自然灾害,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住房损毁,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下列救助费用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救助保险金:

(1)人身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

救助赔付标准:因上述原因导致每人受伤住院费用或死亡救助限额为3周岁以下0元;3-60周岁元;60周岁以上0元。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每次事故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10%,剩余费用在限额内全额赔付。

(2)基本生活困难救助

救助赔付标准:每户每年最高可救助元。

基本生活困难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自然灾害,导致救助对象饮食、饮水、被服短缺,或者住房、基本生产物资损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

(3)住房损毁救助金

救助赔付标准:因上述原因造成住房损失超过政府民房灾害保险保障额度的,按每户住房损失救助限额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其中含室内财产损失金额元。

2.意外事故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住房损毁,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界满、准驾车型不符、未按规定审验驾驶证及行车证、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机动车的不在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下列救助费用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救助保险金。

人身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救助赔付标准:每人受伤住院费用或死亡救助限额为3周岁以下0元;3-60周岁元;60周岁以上0元。医疗费用为符合当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每次事故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10%,剩余费用在限额内全额赔付。

3.疾病死亡救助

救助赔付标准:3周岁以下元;3-60周岁0元;60周岁以上元。

4.教育救助

救助赔付标准:在保险期限内,对年考起或在读一本及以上的建档立卡户子女按每人元的标准给付教育救助保险金,对年考起或在读一般本科及专科的建档立卡户子女按每人元的标准给付教育救助保险金(不含五年制大专班、预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对年考取高中或中专(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建档立卡户子女按每人元给付救助保险金。

5.养殖救助

保险项目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赔偿比例

育肥猪保险(每头)

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元/头

8Kg(含)-60Kg(不含)赔付比例60%;60Kg(含)-90Kg(不含)赔付比例90%;90Kg(含)以上%赔付;8Kg以下不予赔付。

牛养殖保险(每头)

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元/头

畜龄在12个月以下(含)赔偿比例为60%;畜龄在12个月以上,赔偿比例为%。

马、骡养殖保险(每匹)

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元/匹

畜龄在12个月以下(含),赔偿比例为60%;畜龄在12个月以上,赔偿比例为%。

羊养殖保险(每只)

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元/只

畜龄在6个月以下(含),赔偿比例为60%;畜龄在6个月以上,赔偿比例为%。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在保险单约定的养殖地点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猪、牛、马、骡的败血症、炭疽杆病菌、白血病、支气管肺炎、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吞食尖锐硬物引起创伤性网胃炎或心包炎、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继发腹膜炎或胸膜炎;

(2)羊的口蹄疫、口疮、炭疽、羊痘、布氏杆菌病、羊梭菌性疾病、血液原虫病、肝片吸虫病、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兽疫;(3)暴雨、风灾、冰雹、冻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4)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1)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6.种植救助

保险项目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赔偿比例

果树种植保险(每亩)

自然灾害、火灾

元/亩

开花期赔偿比例40%,幼果期赔偿比例60%,膨大期赔偿比例80%,成熟期赔偿比例%

蔬菜种植保险(每亩)

霜冻、暴雨、暴风、雪灾、雹灾、泥石流、突发性山体滑坡。

元/亩

苗期赔偿比例40%,生长期赔付比例70%,成熟期赔付比例%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果树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泥石流、山体滑坡;

(2)风灾、雹灾;

(3)霜冻、雪灾;

(4)火灾。

7.附加约定事项(政府指定事项特殊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救助项目、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进行救助,赔款支付到政府指定的受益人帐户。

救助标准:作为特别约定事项救助限额,具体标准以政府指导为准。

四、运行模式

(一)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投保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为保险人。

(二)保险公司于每季度第一个星期(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的理赔情况报送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存档备查。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保险扶贫工作,是创新扶贫方式、加快脱贫攻坚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保险扶贫纳入脱贫攻坚工作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促进保险更好地为脱贫攻坚服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弥勒支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及时高效理赔。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为保险服务脱贫攻坚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真正将保险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弥勒市年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弥勒市有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和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的抗风险能力,帮助其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确保脱贫监测户不返贫、边缘户不致贫,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坚持“定向、精准、特惠、创新”的原则上,优化扶贫资源配置,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开发“高保障、低门槛、全方位”的保险产品,筑牢防止因灾、因意外返贫致贫防线,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保险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精准防止返贫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全市有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和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为重点,以其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和家庭财产作为保障对象,增强其日常生活、生产抗风险能力,加快帮助其实现自身“造血”功能,真正脱贫走向小康。

(二)政府引导、整合资源

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坚持政府引导原则,按照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统筹用好扶贫资金,确保全市巩固提升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工作有实效。

三、保险项目及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

针对全市有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和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户人在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疾病时提供综合性防止返贫致贫风险保障。

(二)保险费构成

按照每户每年元的标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金。

(三)有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和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保障内容及救助赔付标准

1.自然灾害财产损失救助赔付: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自然灾害,造成有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和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财产损失的,根据财产损失金额的多少,给予不同档次的救助赔付。

救助赔付标准:

财产损失

救助标准

元(含)-0元

0元(含)-00元

00元(含)-元

0元

元(含)-00元

0元

00元(含)以上

00元

2.意外事故受伤住院救助赔付: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受伤,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界满、准驾车型不符、未按规定审验驾驶证及行车证、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机动车的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导致有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和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医疗费用金额给予不同档次的救助赔付。

救助赔付标准:

住院医疗费用

救助标准

元(含)-0元

0元(含)-0元

0元(含)-元

元(含)-00元

0元

00元(含)-00元

0元

00元(含)以上

00元

3.疾病导致缺失劳动力救助赔付:在保险期间内,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因患疾病导致家庭缺失劳动能力的(包括暂时丧失劳动力一个月以上),根据住院医疗费用金额(确诊病情后的一个年度内)给予不同档次的救助赔付。

救助赔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

救助标准

元(含)-0元

0元(含)-0元

0元(含)-元

元(含)-00元

0元

00元(含)-00元

0元

00元(含)以上

00元

4.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救助赔付:在保险期间内,家庭成员因意外事故身故或因疾病身故给付标准:家庭主要劳动力给予一次性0元的救助赔付;其余家庭成员给予一次性元的救助赔付。

5.附加约定事项(政府指定事项特殊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救助项目、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进行救助赔付,赔款支付到政府指定的受益人账户。

救助标准:作为特别约定事项救助限额,具体标准以政府指导为准。

四、运行模式

(一)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投保人,有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和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为保险人。

(二)保险公司于每季度第一个星期(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的理赔情况报送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存档备查。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保险扶贫工作,是创新扶贫方式、加快脱贫攻坚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保险扶贫纳入脱贫攻坚工作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乡镇、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促进保险更好地为脱贫攻坚服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弥勒支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及时高效理赔。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粘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和动员力度,为保险服务脱贫攻坚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真正将保险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总编/孔令勇

值班编辑/孔德云

排版/孔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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